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通訊員 漢法)一般情況下,退休人員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化療副作用保險公司不承擔誤工費損失。但如果退休人員又被其他單位聘用,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誤工費
  2011年3月20日晚,呂某駕駛弟弟的轎車外出辦萬利多製冰機事,行至漢口千禧園附近公交車站時,與在非機動車道上步行的易某相撞,易某倒地受傷。交管部門認定,呂某負主要責任,易某負次要責任。
  易某受傷先後在武漢普愛醫院及同濟醫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7萬多元。雙方協商賠償未達威剛記憶體成一致,易某向江漢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此案時seo,呂某及保險公司對易某的誤工費和醫療費爭議很大。
  依照呂某申請,法院委托司法機構對易某醫療費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間接用新竹買房藥與事故參與度、用藥合理性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對用藥進行了分類。
  易某是退休人員,退休後在湖北某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工作,月薪3000元,公司書面證明車禍後,每月扣發2000元,共計1萬元。
  法院認為,易某請求的誤工損失未超過2013年度建築業平均工資標準,可按月損失2000元計算。在普愛醫院治療的醫療費屬理賠範圍,在同濟醫院治療的6.3萬多元費用中,與交通事故直接關聯的費用4.08萬元屬理賠範圍,治療肝病的1.8萬元費用中,只有0.78萬元屬於理賠範圍。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易某5.88萬元醫療費和誤工費。  (原標題:退休聘用人員出車禍保險公司仍賠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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