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人物介紹(長官及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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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區消防單位之設置,始自民國四年,日治時期臺中州設消防組,由郡役所(警察局)指揮,臺灣光復後,消防組改稱消防隊,由各鄉鎮公所管轄,民國三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將各縣市消防組織劃一為「消防隊」隸屬警察局,受保安課之監督指導;民國五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各縣市消防業務,由警察局保安課移轉消防隊承辦。  為健全消防體系,內政部於八十四年成立消防署,警消正式分隸;臺中縣消防局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成立,臺中市消防局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七日成立;因應臺中縣市合併升格,本局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目前本局內設七個科、四個室、一中心,外設八個救災救護大隊、一個特搜大隊、四十七個分隊及一個專責救護隊,擔負起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重責大任。  隨著人口增加,都市結構環境快速變遷發展,本市的災害類型與威脅也不斷的增加!面對民眾更加安全的需求,除擴充原有義消組織成立本市義勇消防總隊外,並陸續成立了婦女防火宣導大隊、鳳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民間緊急救援隊等;另本局更協助本市各地熱心民眾成立多隊民間救難團體,有這些志工們的加入,使本市消防救災救護工作,充滿源源不絕的動力。  所謂「危機中有轉機」,臺中縣市歷經九二一大地震、桃芝颱風、七二水災、卡梅基颱風等重大災害之嚴酷考驗,我們相信要化危機為轉機,就更必須提高本局行政服務效能,全體同仁亦秉持「增強救災救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目標而努力;本局新建大樓亦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ㄧ日落成啟用,為本市消防里程展開新的扉頁,未來將以全新設備、資源結合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力,再配合本局內部建置「119集中受理報案」、「輔助火災預警暨救災即時影像系統」及「救災救護資訊通訊系統」等設施系統,必為大臺中市民提供更完善、有效率的服務,使臺中市政府消防局邁入嶄新的境界!
資料來源引用:局本部沿革
台中市消防局廖明川局長局長:廖明川
學歷:中央警察大學正科44期消防系、警政研究所13期消防組
考試:68年警察人員乙等特考最優等及格
經歷:1、桃園縣警察局消防隊桃園分隊、大溪分隊長(68.7-71.3)
   2、台東縣警察局消防隊技士(71.3-73.6)
   3、中央警察大學訓導、中隊長、編審、秘書(73.7-79.4)
   4、桃園縣警察局消防隊(消防局前身)隊長(79.4-81.8)
   5、南投縣警察局信義分局長(81.8-83.8)
   6、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秘書(83.8-84.2)
   7、內政部消防署科長、專門委員(84.3-87.12)
   8、內政部消防署組長(火災預防、教育訓練、危險物品管
理、綜合企劃組)【87.12-99.12】
   9、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10、考試院消防專技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11、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12、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消防局曾進財副局長
台中市消防局吳青芳副局長組織架構  
本局自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技正下轄七科四室一中心,有:火災預防科、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火災調查科、教育訓練科、危險物品管理科、災害管理科、政風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另有九個大隊四十七個分隊及一個專責救護隊,包括第一大隊分:豐原分隊、潭子分隊、大雅分隊、神岡分隊。第二大隊分東勢分隊、新社分隊、和平分隊、石岡分隊、梨山分隊。第三大隊分烏日分隊、太平分隊、霧峰分隊、中山分隊、仁化分隊、大里分隊 、國光分隊、十九甲分隊。第四大隊分梧棲分隊、梨份分隊、龍井分隊、沙鹿分隊、清水分隊、大肚分隊、清泉分隊。第五大隊分幼獅分隊、大安分隊、后里分隊、大甲分隊、外埔分隊、第六大隊分:西屯分隊、南屯分隊、協和分隊、黎明分隊、春社分隊、工業區分隊。第七大隊分中港分隊、信義分隊、中區分隊、勤工分隊、大誠分隊、東英分隊、專責救護隊。第八大隊分北屯分隊、文昌分隊、水湳分隊、四平分隊、東山分隊及另成立一個特種搜救大隊。
資料來源引用:局本部
台中市消防局第三大隊:王士銘大隊長
消防局救護課承辦人:洪琇評
烏日消防分隊分隊長:李金鳳
宋小隊長晏暉
洪小隊長獻忠
烏日消防隊鳳凰志工分隊:前承辦人泰哥
鳳凰救護志工前承辦人:逢勝學長97--98.10.26
鳳凰志工隊承辦人:旭倫哥98.10.26--
1.分隊長:吳瓊華
2.副分隊長:柳伊霞
3.幹事:黃明月
4.小組長:陳惠雅
5.隊員:陳健杰
6.隊員:陳健溢
7.隊員:王存懿
8.隊員:彭俊琪
9.隊員:呂品樺
10.隊員:施金坤
11.隊員:鄭仲凱
12.隊員:張媛婷
13.小組長:林靖芬
14隊員:林娜妙
15隊員:陳鈺宸
16隊員:吳函儒
17隊員:謝慧君
18隊員:張獻朋
19隊員:廖承彥
20隊員:洪金鑾
21隊員:林隆夫
22隊員:張樹林

鳳凰志工隊簡介成立目的
隨著社會進步,人口的增加,救護案件年年成長,在現有的救護人力不足的情況下,為解決政府力量之不足,故而有鳳凰救護志工隊的出現。他們來自社會各階層人士,因白天另有要職,僅能利用夜間或閒暇時段,到消防分隊協助緊急救護工作,精神令人敬佩。 
服務理念
「以服務充實人生,用關懷增進溫情」,這就是鳳凰志工的服務理念,鳳凰志工從協勤第一線緊急救護業務,到如今更擴展到至各機關與社團的救護宣導與CPR教學,另支援各大型活動的救護站,可謂貢獻良多。展望未來,希望社會大眾秉持「以服務充實人生,用關懷增進溫情」的理念,給予鳳凰志工同仁更多認同與鼓勵,讓更多的有心人一起來參加鳳凰志工行列,為更多的社會大眾服務。
召募對象
需取得初級救護員EMT-1資格
教育訓練(EMT-1訓練)
受訓資格:應具國中、初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訓練課程:
專業課程:應依行政院衛生署訂頒「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之規定,至少接受六十小時初級救 護技術員專業訓練,其訓練課程如附表(一)
通識課程:應接受志願服務基本理念訓練課程四小時,其中包括:A.志工應有的認知與素養二小時B.志願服務倫理二小時資格證明:完成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並經訓練單位甄試合格者,由訓練單位發給結業證明,並發給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明,合格證明有效期限二年,其格式依照「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之規定。
繼續教育:初級救護技術員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綱要表所列訓練科目相關之繼續教育八小時以上(其中緊急救護基本技術至少四小時)者,得延長其合格證明效期,每次得延長一年。回烏日鳳凰志工首頁回烏日鳳凰志工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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